近日,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发布《加快建设中国(广西)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》实施指引(2023年版),对何种企业、个人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或奖励给出了指引。其中,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,可获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
该指引明确了5类政策支持的奖励对象、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,包括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、年度进出口一次性贡献奖励、融资支持、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等。
其中,税收支持的奖励对象是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。这类企业,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。
年度进出口一次性贡献奖励的奖励对象是国际贸易企业。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,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,且同比保持5%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,给予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。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,次年6月30日前可以申请奖励,至2024年8月25日止。
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奖励对象,是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(含国际贸易)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。
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(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)的人才,按照其个人在南宁片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%给予奖励。
优秀人才在达到奖励条件且在南宁片区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,可以在当年9月30日前,由所在企业汇总提出兑现申请上一年度人才奖励。